详解交通事故赔偿与和解(三)——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待遇竞合,可以双赔吗?

更新时间:2018-11-01 19:44:26     信息来源:重庆瀛永律师事务所     浏览人数:     字号:||

作者:查中亚

前言

重庆是一座历史悠久的国际化大都市,随着城镇现代化进程不断加快,汽车逐步成为老百姓生活的必需品。所以机动车保有量有增无减,道路行驶变得越来越困难。大量的酒驾、醉驾、疲劳驾驶、超载运输等不文明行车行为导致交通事故呈逐年上升趋势。

多数交通事故受害者在受伤后往往不知所措,有的自认倒霉、有的采取极端方式终究酿成悲剧成悲剧,因为没有通过正常合法的渠道来主张自身的权利,从而丧失了应得的赔偿。

每到此时我们都很痛心,也正因为如此,重庆瀛永律师事务所组建了专业的律师团队,通过合法有效的方式帮助受害者维权,并将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做什么、应当注意什么、赔偿的程序、赔偿依据、在住院过程中应如何收集证据等一一列举,编辑系列文章以供大家维权之用。

本系列第三篇主要介绍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待遇竞合时能否以及如何主张双赔。

案例

刘某受甲公司委派到外地客户乙公司所在地做技术指导,工作完成后开车下班,在行驶过程中与余某驾驶的车辆发生相撞,造成刘某股骨骨折的受伤事故。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余某对此次事故负全责。

在这起案件中,刘某属于工伤事故,其有权向甲公司主张工伤保险赔偿,同时刘某是因交通事故而受伤,有明确的事故责任人,其也有权向余某主张交通事故责任赔偿。

➤元芳一问:

这种情况是不是不但能拿工伤的相关赔偿项目,又能同时得到交通事故的部分赔偿呢?

重庆瀛永律师事务所查律师:

这种情况,全国各地司法实践基本分以下三种方案↓

1、总额补差赔付

有些地方根据自己的地方性法规判定在发生第三人责任事故后,先由第三人进行偿付,第三人赔偿不到位或者无能力赔偿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垫付。

2、有条件的双重赔付

部分地方性文件中规定,在因第三人原因造成职工人身伤害的情况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工伤保险赔偿时要相应扣除侵权人根据第三人已实际赔付的部分,如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

3、双重赔付

有地方规定,在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和工伤保险责任竞合的情况下,受害人可以同时获得交通事故保险责任赔偿和工伤保险责任赔偿。

在我们大重庆,

是的,

就是你认为的这种,

双重赔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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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近亲属,从第三人处获得民事赔偿后,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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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分析:

①两者责任性质不同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种,属于公法规范的范畴,交通事故赔偿属于民事侵权责任是私法范畴,二者不矛盾。

②赔偿范围不尽相同

通过对比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和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可以发现工伤保险赔偿标准明显低于交通事故侵权赔偿标准,并且工伤事故赔偿中对造成被侵权人和其家属精神伤害这种情况没有规定给予精神抚慰金。

③双重赔偿并非违背公平原则

查律师认为在工伤事故责任和交通事故责任竞合的情况下适用双重赔偿兼具有惩罚性损害赔偿之含义。

➤元芳二问:

交通和工伤竞合时的赔偿项目有哪些呢?是不是所有项目的赔偿都能拿到呢?

重庆瀛永律师事务所查律师:

不全是。

举例:医疗费,择其一;护理费,择其一;后续治疗费,择其一。

其他的,诸如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金、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一次性医疗补助、一次性就业补助等相关“赔偿金”性质的项目,只要做了交通和工伤的相应鉴定构成伤残的,是可以同时获得的。

两类赔偿中具有补偿性质的“赔偿金”部分基本都可以拿到,但是像医疗费等这几项费用,根据同一次医疗费等个人只需负担一次的道理,当事人一般只能择其一种途径来索赔。还有就是由于这些项目的理赔,两种途径都需要提供原始票据,而原始票据只有一份,所以也只能择其一种途径来进行索赔了。

当然具体司法事务操作中,有更多的实务细节需要注意,建议出现类似问题时各位还是聘请专业律师来处理。本次系列分享之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待遇竞合希望对大家有所裨益,更多关于交通事故赔偿与和解的法律问题欢迎大家留言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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