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未过户,出现交通事故,谁来承担风险?

更新时间:2018-03-22 09:06:41     信息来源:重庆瀛永律师事务所     浏览人数:     字号:||

案件回放:驾驶轿车的刘某与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的张某相撞,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张某受伤。交警部门认定刘某负主要责任,张某负次要责任。另外该车辆实际车主为陈某。因此张某将实际车主陈某、肇事司机刘某和保险公司通通告上法庭。

最终判决结果为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赔偿限额内进行赔偿给原告张某。超出交强险以外额度的损失由被告刘某承担这笔费用。

车辆肇事

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即不能支配该车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 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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