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上班族过度劳累不等于工伤?

更新时间:2018-03-30 09:12:42     信息来源:重庆瀛永律师事务所     浏览人数:     字号:||

近日重庆律师事务所瀛永围绕“过劳死”进行相关讨论,有媒体称,应尽快把过劳死纳入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患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我国有非常明确的法律规定、有非常明确的医学标准去认定职业病,但过劳死在医学上没有准确定义,所以在程序上,包括在法律上很难形成一个界定,因此针对过劳死亡,没有办法变成法律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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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劳死并不是临床医学病名,而是属于社会医学范畴。对于“过劳死”的认定判断标准、医学诊断标准的相关研究,目前还在起步阶段。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过劳死稍微能和这项规定靠上一点,有一小部分过劳死是符合这个情况的。绝大多数过劳死是由身体劳累的累积,导致生病以后有一个长期的过程。

在目前过劳死纳入职业病的操作性不强的背景下,有人建议把“48小时之内”去掉,但这个建议同样存在漏洞,有些人自己本身的疾病可能跟他长时间工作关系不大,比如癌症晚期等。

过劳死的定义解决不了,立法方面很难有突破,这就是为什么大家一直在讨论,但一直停留原地的原因。

过劳对身体的损伤,不是说死才是一个标准,当你的身体因工作达到不可逆的损害时,也应该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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