瀛永实务——刑辩手札(一)/ 走访案发现场

更新时间:2018-08-02 18:06:38     信息来源:重庆瀛永律师事务所     浏览人数:     字号:||

作者:彭承林

“谢谢你,彭律师……”

一个面容憔悴的朴实农民,噗通一声跪在我的面前,激动地说。

我连忙将他扶起,看着这位在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一案中,最终被定性为过失致人死亡而被判缓刑释放的被告人刘某某,我的思绪不禁回到办案过程中。

作为一名刑辩律师,我深知不让我无罪的当事人白白蒙冤、有罪的当事人罪罚相当,这是我工作的准则和最终追求,前期通过深入的阅卷及与当事人充分的会见沟通,我发现此案证据存在诸多疑点,这更加坚定了我要为他的自由而“战”的决心。

为了深度挖掘证据,本着多年养成的习惯,我踏上了走访案发现场的路,期望着能在这里发现些什么。

站在涉案行为发生地,因房屋的梯坎不规范,我几次都险些摔倒,内心还嘟囔着,我猛然想到被害人也许存在失足摔倒受伤的可能,这个想法让我的脑细胞立马跳跃起来,于是我拿出工具仔细地测量梯坎的高度和宽度,将得到的数据对比国家标准,与生活习惯对比,看着对比之后的结果,我意识到被害人自己摔倒而亡的可能性极大,也就是说我的当事人可能并非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重罪,有可能是其他性质的罪名,甚至可能无罪!这个线索的发现使我热血沸腾。

仔细分析被告人的故意,分析涉案的所有证据,分析罪与非罪的核心事实,我发现认定其涉嫌犯罪的多项证据与客观事实有异,与被告人的一贯行为相差极大,证明指控事实的其他证据还有缺失,且被告人的供述不稳定,控方在关键问题上仅凭逻辑推理。

为我当事人辩护的思路在脑海中逐渐清楚明白。

“按疑罪从无原则为他做无罪辩护,紧抓案件事实缺失充分证据的特征,紧抓案件的其他可能性完全存在着无法排除的特征,作无罪辩护是贴近案件事实的,案发现场那不规范的梯坎造成此案件结果的情况是人人皆可在生活中感知得到的,而且符合生活实际的。”

我坚信这样辩护的可能性,以及这样的思路将会得到法官的认同可能性,法官会重视律师的辩护思路而慎重裁决。

通过在案发现场辛苦的观察,在法庭上以符合生活习惯而令人信服的辩解,最终法官接受了我的观点。

虽然没有判决被告人无罪释放,但法官摒弃了公诉人提出的在无期徒刑及以上课刑的建议,最终判决有期徒刑并使用缓刑,这个判决不仅改变了检察官的定性认识,当事人的人生路途也发生了巨大的改变,同时这也是刑辩思路的巨大成功。

这个结果,是走访犯罪现场中得到的线索而得到的,我再一次深刻地感受到辩护人要全面了解涉案事实和经过,走访案发现场是多么必要。

“感谢你,彭律师……”

当事人的话再次打断了思绪回放。一丝微笑,绽现在我的脸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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